中共盐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盐委农办〔2019〕9号 |
|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农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盐南高新区农办:
为了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任务,我们按照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通知》(苏委农办﹝2019﹞22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盐办发﹝2018﹞37号)有关要求,制定了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指标》。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7月底县级完成清产核资工作验收,8月5日前市级将完成清产核资工作验收,10月10日前以县(市、区)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名义将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和报表报送至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我们将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和市政府。
联系人:王书奎,电话:0515-88335972(传真),电子邮箱:ycsjgz302@163.com。
附件:1.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
2.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
中共盐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3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
附件1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通知》(苏委农办﹝2019﹞22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盐办发﹝2018﹞3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验收内容
围绕摸清集体家底、理清产权权属、管好集体资产的目标要求,检查各级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村、组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完成情况。
(一)清查核实资产情况。主要包括: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否
全面完整;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是否全部纳入清查范围;清产核资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明细表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汇总报表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是否与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是否与国土调查等数据相衔接;清产核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
(二)明确产权归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将集体资产所有
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权属界定、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是否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办法。
(三)纳入平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集体资产清查数据是
否于2019年6月底前准确完整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地方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是否按时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审核、校验、上报等工作。
(四)规范操作程序情况。主要包括:乡镇、村、组级集体
经济组织是否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集体资产是否按照资产类别登记入账,是否实行台账管理;地方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是否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审核、备案,是否组织开展监督和成果验收,是否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是否将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按时报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否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对清产核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各级是否建立清产
核资工作机构,县、乡是否安排清产核资专职工作人员;各级是否组织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是否安排清产核资工作经费,是否开展清产核资督导调研并及时总结经验,是否及时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满意,群众信访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解决;清产核资工作是否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市级以上媒体是否进行专题宣传等。
二、步骤安排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时间自今年7月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分前期准备、检查验收、总结上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7月5日前)。一是要加快清产核资数据审核进度。各地要按照清产核资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逐级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审核,于7月4日前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报市级审核。二是要细化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各地要对照本方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验收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验收程序、标准和办法,为规范开展验收提供基本遵循。三是要收集整理受检资料。各地应准备好清产核资总结报告和有关档案资料,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包括意见、方案、通知、有关制度、会议纪要、汇总报表、总结报告等。行政村重点准备好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二)检查验收(8月5日前)。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原则上采取镇级自查、县级核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开展。一是成立验收组织。各地应成立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组织,人员由各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同志、有关专家等组成,也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二是逐级进行验收。镇级自查、县级核查都要实现行政村全覆盖,7月底前完成,并将县级验收自评得分报市;市级抽查将实现县级全覆盖,原则上8月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采取“推磨式”交叉检查并结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方式进行。三是通报验收结果。各级验收组要按照规定验收内容、验收方式、时限要求等规定开展验收工作,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详见附件2)逐项打分,形成综合评分。验收结束后,验收组要形成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报告,向被验收地区反馈验收情况和验收结果。
(三)总结上报(10月10日前)。各地应根据验收内容,编写各地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农村集体资产状况、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清产核资工作的经验和成效,以及下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形成本地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全资企业类、合并报表类)、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4张报表,于10月10日前以县(市、区)委农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名义将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和报表报送至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三、验收要求
(一)扎实开展验收。清产核资工作验收要坚持实事求是,
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盘点、入户访谈等方式了解真实工作情况,对照验收指标逐项打分,形成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另设10分加分项,总分11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对验收优秀的地区,市里将根据抽查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并向省推荐先进典型;良好的地区提出完善建议;合格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不合格的地区,通报批评,查漏补缺后组织“回头看”,再次进行验收。
(二)严把数据质量。清产核资工作验收要重点检查地方各
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等4张报表,以及乡镇、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28张清产核资明细表,确保填报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集体资源性资产数据应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相衔接;资产负债表账面数应与2017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核实数应与2018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数据差异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合理解释。
附件2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指标 |
得分 |
||
1 |
清查核实资产 |
清查对象 完 整 |
本辖区范围内所有乡镇、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全部纳入清查对象。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将代行其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以及撤村建居后代行职能的社区居委会作为清查对象。(5 分) |
|
|
清查范围全 面 |
对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全面进行清查核实。(5 分) |
|
|||
报表填报规范、内容完整、审核到位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分层级填报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明细报表、资源性资产明细报表,以及资产负债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等 28 张报表,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审核严格。(10 分) |
|
|||
农业农村部门填报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等 4 张报表,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审核严格。(10 分) |
|
||||
财务处理规 范 |
对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的资产按程序申报处置。(3 分) |
|
|||
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按程序纳入账内核算。(2 分) |
|
||||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或无法支付的债务按程序核销。(2 分) |
|
||||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指标 |
得分 |
||
1 |
清查核实资产(45分) |
做好资产和资源数据衔接 |
资产负债汇总表账面数与2017年全国农经统计年报数相衔接,差异较大的有合理解释。(2 分) |
|
|
资产负债汇总表核实数与2018年全国农经统计年报数相衔接,差异较大的有合理解释。(2 分) |
|
||||
资源性资产清查数据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相衔接,差异较大的有合理解释。(4 分) |
|
||||
2 |
明确 产权 归属 (10 分) |
各类资产及时确权 |
将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相应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5 分) |
|
|
中央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
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3 分) |
|
|||
对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的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办理资产移交手续。(2 分) |
|
||||
3 |
纳入 平台 管理 (15 分 ) |
清查数据录入及时准 确 |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数据全部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8 分) |
|
|
数据审核规范严格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数据审核、校验、上报工作。(7 分) |
|
|||
4 |
操作 程序 规范 (20 分 |
清查核实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3 分) |
|
|
公示确认 |
清查结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3 分) |
|
|||
建立台账 |
集体资产按照资产类别登记入账,实行台账管理。(2分) |
|
|||
审核备案 |
地方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强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结果审核和相关村料备案。(2 分) |
|
|||
开展“回 头看”工 作情况 |
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情况,制定方案,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实施情况(5 分) |
|
|||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指标 |
得分 |
||
4 |
操作 程序 规范 (20 分 |
汇总上报 |
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报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2分) |
|
|
形成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1分) |
|
||||
立卷归档 |
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将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2分) |
|
|||
5 |
组织 领导 及制 度建 设 (10 分 |
组织领导 |
县、乡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县、乡安排清产核资专职工作人员。(2分) |
|
|
县、乡开展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实现宣传到村组、培训全覆盖。(2分) |
|
||||
制度健全 |
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1分) |
|
|||
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以及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或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要求。(2分) |
|
||||
出台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有关规定,明确不良资产及债务核销处置办法。(1分) |
|
||||
出台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价值评估的规范性文件,或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要求。(1分) |
|
||||
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办法,或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要求。(1分) |
|
||||
6 |
奖励 加分 项 (10 分 |
经费保障 |
县安排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推进。(2分) |
|
|
督导调研 |
县开展督导调研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地方稳步推进清产核资工作。(2分) |
|
|||
问题处置 |
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妥善处理。(2分) |
|
|||
群众满意 |
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满意,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合理解决。(2分) |
|
|||
成效明显 |
清产核资工作得到县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县级以上媒体进行专题宣传。(2分) |
|
|||
分数及档次: |
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
|
|||
验收组负责人签字: |
|
|